一、

用户维修、购买的消防器材,我厂负责供货、接送,并安放在指定的地点。

 
二、 我厂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保质期为一年,一年内实行两次跟踪服务。  
三、 我厂维修的灭火器贴有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制作的维修铭牌、监检卡和合格证,经销的灭火器上贴有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印制的经销监督证。  
四、 我厂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在保质期内,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,由我厂负责赔偿。如果因用户保管、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,我厂不予负责。  
五、 保质期从经销、维修灭火监督证上的日期算起,一年内为保质期。  
六、 具体经销、维修消防器材的品种及数量,以发票明细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