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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用户维修、购买的消防器材,我厂负责供货、接送,并安放在指定的地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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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我厂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保质期为一年,一年内实行两次跟踪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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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我厂维修的灭火器贴有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制作的维修铭牌、监检卡和合格证,经销的灭火器上贴有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印制的经销监督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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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我厂维修、经销的消防器材在保质期内,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,由我厂负责赔偿。如果因用户保管、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,我厂不予负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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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保质期从经销、维修灭火监督证上的日期算起,一年内为保质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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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具体经销、维修消防器材的品种及数量,以发票明细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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